編劇的話
“刺”是一種猛烈的暴行,其內(nèi)含的精神實質(zhì)卻是對道義的捍衛(wèi)?!妒酚洝ご炭土袀鳌匪d之刺客,身上都存在著這樣一個耐人尋味的悖論。從某種意義上來說,正是這一悖論的存在,讓我們在解讀他們的行為動機時,可以超越世俗的道德評判標準,進入到一個文學(xué)(或曰人學(xué))的審美境界。
《史記·刺客列傳》中的刺客,行刺的理由不一,行為都很極端,而豫讓則是其中最純粹的一個。他的行刺,毫無諸如鏟除暴君之類的政治目的,且他行刺的對象趙襄子,無論在世人的眼中,還是在他的眼里,都稱得上是一個明君。然而就因為趙襄子殺了待他如國士的主人智伯,他便要用國士的禮節(jié)來回報,全然不理會他那位主人是一個暴君的事實,毅然決然地以慘烈的自殘來堅定復(fù)仇的決心。在他的心中,沒有約定俗成的善惡標準,只有“士為知己者死”的做人原則,這一原則將一個“義”字高置在了一切道德規(guī)范之上,把“義”所承載的人文精神當(dāng)作一種至高的宗教信仰加以供奉,并以生命作為代價來誓死捍衛(wèi),舍身如此,糊涂而又如此明白,古往今來,除了豫讓之外,恐怕再也找不到第二個人來。
——徐瑛
公元前453年,晉國大臣智伯興兵伐趙,意欲一舉消滅勁敵,為實現(xiàn)其取代晉君之野心,掃清障礙。未料事與愿違,反被趙襄子所殺。智伯門客豫讓為替主人報仇,假扮囚徒尋機行刺,不幸失手被擒。趙襄子感其忠義,不但放了豫讓,而且從此對豫讓避而遠之。
為了接近趙襄子,豫讓不惜以暴虐自殘的方式毀容,以期獲得行刺的機會,最終卻再遭失敗,留下一句“士為知己者死,婦為悅己者容”的千古名言,慷慨赴死。